一张黄牌,换来一根可能报废的脖子。
这笔账算得,嘿,真有咱们中国足球的特色。
10月8号足协那份裁判评议报告出来的时候,我正嗦着粉呢,差点没给呛着。
白纸黑字,措辞严谨,跟个三好学生检讨似的,说重庆队16号张志雄那一撞,叫“鲁莽犯规”,但离“暴力行为”还差着十万八千里。
所以,黄牌没问题。
至于广西队外援阿萨莫阿的重伤——颈椎C2到C6又是骨折又是错位,神经都压着,搞不好就得高位截瘫——那叫“有意外成分”。
“意外成分”,品品这词儿,简直是语言的艺术。
它把一个活生生的人被撞飞、职业生涯亮起红灯的惨剧,轻描淡写成了一次倒霉的偶遇。
好像在说,瞧,那块LED广告牌离边线三米远,符合国际标准,他撞上去了,只能怪他自己没看路,跟推他那一把的人关系不大。
这不就跟有人把你从楼上推下去,回头警察来了,他说:“这楼的高度合规啊,是他自己落地姿势不对,纯属意外。”
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,离谱到家了。
让我们把镜头摇回到10月5号晚上那个乱糟糟的球场。
比赛第50分钟,阿萨莫阿,那个在场上生龙活虎的大个子,正在边线跟球较劲。
突然,一个人影从侧后方野蛮地冲过来,砰的一声,阿萨莫阿就像被弹弓打出去的石子,直挺挺地拍在了广告牌上。
那一瞬间,你甚至能隔着屏幕听到骨头和冰冷的电子设备碰撞时发出的、让人牙酸的声音。
救护车呜哇呜哇地开进来,那动静,哪是救护,分明是给一个球员的职业生涯在奏哀乐。
裁判掏了黄牌。
VAR呢?
这位号称能明察秋耗的“电子包公”,这次选择了眼保健操,愣是没吱声。
估计在VAR裁判眼里,这事儿不叫“清晰而明显的错判”。
可我就纳闷了,人都被救护车拉走了,这还不叫清晰?
非得等球员在场上断气了才算?
这就扯出了那个老掉牙的话题:球场上的犯规,到底是看动作,还是看后果?
足协专家们用行动告诉我们,他们是坚定的“动作派”。
只要你没亮鞋底踹人脸,没用上UFC里的断头台,那你顶多就是个“鲁莽”。
可问题是,足球不是体操,没法给你打个动作完成分。
一个“鲁莽”的动作,却造成了“暴力”都打不出来的伤害,这时候你跟我谈定义,不觉得可笑吗?
这让我想起了英超那次著名的惨案。
孙兴慜一脚放铲,戈麦斯的脚踝直接成了90度。
当值主裁一开始也只给了黄牌,可当他看到戈麦斯那变形的脚踝和孙兴慜抱头痛哭的崩溃样,立马换了红牌。
后来英足总虽然取消了红牌,但裁判在现场的那个人性化改判,至少让我们看到了足球除了规则外,还有温度。
反观我们这次,从头到尾,都是冷冰冰的“照章办事”。
广西队肯定不干啊,他们申诉说是“非体育行为”。
这词儿都算客气的了。
说白了,这种冲撞就是废人去的。
成年人的世界里,哪有那么多意外,多的是权衡利弊后的选择。
那一瞬间,张志雄脑子里想的是什么?
是“我得把球断下来”,还是“我宁可让他受伤也不能让他过去”?
只有他自己知道。
还有那块倒霉的LED广告牌。
三米,听着是挺远,符合规程。
可规程是死的,人是活的啊。
球员在高速对抗中失去重心,三米跟三厘米有多大区别?
就是一眨眼的功夫。
我们的联赛天天喊着要跟国际接轨,学来了VAR,学来了天价外援,怎么就没学学人家在场地安全上那种近乎偏执的较真呢?
或许,这次阿萨莫阿的颈椎,能为以后所有在中超中甲讨生活的球员,换来广告牌前的一块缓冲海绵吧。
但愿如此。
一场比赛结束了,积分榜更新了,球迷们吵两天也就忘了。
可对于阿萨莫阿来说,他的比赛可能永远地停留在了那个第50分钟。
当规则的执行者们,用一个轻飘飘的“鲁莽”和“意外”,去定义一个可能导致瘫痪的伤害时,他们伤害的不仅仅是一名球员,而是这项运动本身赖以生存的根基——对生命的尊重。
所以,这事儿就这么了了?
一张黄牌,就是最终的交代?
如果真是这样,那以后谁还敢在边路玩命突破,谁还敢一次次把后背亮给对手?
反正,撞伤了,也只是个“意外”罢了。
你说,这球,以后还怎么看?
线上配资官网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